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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銷假制度

    時間:2023-11-03 16:13:20 制度 我要投稿

    請銷假制度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請銷假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請銷假制度

    請銷假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管理,嚴格工作紀律、營造風清氣正、規(guī)范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部機關干部職工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到崗,需履行請銷假手續(xù);離開市區(qū)出差、出訪、學習等公務外出,需履行報備手續(xù)。

      二、主要內容

      請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 請銷假審批表》。內容包括:請假人、事由、起止時間等。

      外出報備以書面形式進行,內容包括:外出人員、事由、時間、地點,處級干部和科室負責人必須寫清外出期間代為主持工作的同志。

      三、審批程序

      常務副部長外出、請假,需提前向常委組織部長報告,按市委對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部務會成員和其他處級干部外出、請假,需由常務副部長提出意見,報常委部長批準,并向辦公室報備。

      科長(主任)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由主管部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經主管部領導同意后,報常務副部長批準。因公外出要向常務副部長和主管部領導報告,同時向黨委辦(人事科)報備。

      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批準;

      1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由主管部領導批準。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部領導報告,同時向黨委辦(人事科)報備。

      四、有關要求

      請假需提前1個工作日申請,從黨委辦(人事科)領取并填寫《請銷假審批表》,按程序逐級審批。

      報備需提前報告,遇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報告時,一并通知辦公室或黨委辦(人事科)。

      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事項,未能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需事前電話征得領導同意,事后及時補辦手續(xù)。

      外出和請假期間,要保持聯(lián)絡暢通。返回機關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和辦理銷假手續(xù)。外出日程或行程如有變化,要及時向上級領導補充報告,由批準人決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請假期滿,請假人在假期期滿的次日內向批準人當面銷假,并持《請銷假審批表》(簽批聯(lián))到黨委辦(人事科)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不到崗的或期滿不按時上班的,一律視為曠工。

    請銷假制度2

      為強化公司勞動紀律,增強員工的組織觀念和自律意識,嚴格請銷假制度,做到規(guī)范化管理,保證公司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工作時間

      一、常白班員工

      夏季 7:30—11:30 14:00—18:00 冬季 7:30—11:30 13:00—17:00

      二、倒班員工

      白班 8:00—16:00 中班 16:00—24:00 夜班 0:00—8:00

      第三條 批假權限

      一、逐級審批全體員工請假時必須逐級審批,某位領導外出時要報該

      領導的上一級領導審批。

      二、普通員工請假

      1、一天以內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下同)由總經理審批。

      3、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由副董事長和總經理審批。

      4、五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三、管理干部請假

      1、兩天以內由總經理審批。

      2、兩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副董事長和總經理審批。

      3、三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四、代批權限

      董事長外出、無法審批時,由副董事長、總經理代批。

      但普通員工請假八天以上、管理干部請假五天以上的,必須經董事長同意。

      第四條 請銷假手續(xù)

      一、請銷假手續(xù)一律在公司辦公室履行。

      二、公司實行書面請銷假制度,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條,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xù)。生產車間倒班員工請假前必須自行協(xié)調好代班人員(班組內有富余人員可以頂崗的除外),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班人,代班人按30元/班領取加班費。

      三、員工請假手續(xù)審批完成后,還須將自己所負責的工作交接好、將請假條交公司辦后方可離開。

      四、若情況緊急、請假人無法填寫請假條時,須在第一時間向其主管領導匯報情況,委托主管領導和本部門一名員工共兩人,代其填寫請假條并按上述權限上報審批,被委托的兩人均須在請假條上簽字并注明系被委托。

      五、假滿返回時必須到公司辦銷假:在其請假條上書寫

      姓名和返回時間。

      六、請假后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續(xù)假

      一、原則上不允許續(xù)假,發(fā)生下列情況的除外:

      1、請事假后又發(fā)生了突發(fā)情況,確實無法按期返回的。

      2、請病假后即將假滿時,沒有康復、無法正常上班的。

      二、續(xù)假手續(xù):被批準可以續(xù)假的要按請假程序填寫、審批請假條;本人無法到公司填寫請假條的,按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辦理;年、節(jié)期間公司正常生產、辦公需要加班,此時請假回家探親的一律不予續(xù)假。

      申請續(xù)假未獲批準、未按期返回的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假期規(guī)定及待遇

      一、法定假日、帶薪年休假

      1、在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假日里,需加班的按該員工日基本

      工資的300%支付報酬。

      2、國家規(guī)定的員工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本公司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外省員工加休2天。員工自愿不休假的按其應休天數及該員工日基本工資的300%支付報酬,在年底兌現(xiàn)。

      法定假日、帶薪年休假期間休息均須按程序經公司審批后方可。

      二、事、病、婚、產、陪產、流產、喪假

      1、事假、病假:根據《薪酬方案》的'規(guī)定,每月基本工

      作日之外的事假、病假不扣基本工資和津貼,基本工作日之內的事假、病假按日扣除基本工資和相應津貼。

      2、婚假:婚假為3天。晚婚者(男方滿25周歲,女方滿23周歲初婚),增加7天。請婚假期間,發(fā)放日基本工資。

      3、產假:產假一般為6個月,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4、陪產假:夫婦達晚婚晚育條件,妻子分娩時男員工可

      申請7天陪產假。請陪產假期間,發(fā)放日基本工資。

      5、流產假:(1)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流產假為45天;

      (2)妊娠3個月以內流產者,流產假為1530天。

      申請產假、陪產假、流產假時均須提交縣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及相關檢查報告單。請產假、流產假的待遇按事假、病假執(zhí)行,但每月最低為其保留310元,在假滿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后兌現(xiàn)。

      6、喪假:

      (1)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5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時,4天;

     。3)兄弟姐妹去世時,3天。

      辦理喪事的地點在市外省內的加1天,在省外的加2天,逾期可申請以事假充抵、須分開請假。請喪假期間,發(fā)放日基本工資。

      第七條 本規(guī)定為試行,未盡事宜逐步補充完善。

      第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4月7日起實施,之前請假的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直至該假結束,解釋權在經理辦公會。

    請銷假制度3

      1、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規(guī)定。

      2、工作時間因私脫離工作崗位的,填寫事假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不能事前書面申請的,經批準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時補辦手續(xù)。請病假者需持指定醫(y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經批準后方可。

      3、申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要經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剖抑饕撠熑苏埣俪^一天的需報局長審批。

      4、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辦公室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該提前補辦續(xù)假手續(xù),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xù)。

      3、銷假應履行銷假手續(xù),本人要在《請、休假條》的存根聯(lián)上簽字,并注明銷假時間。本人在休假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時間。

      假期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按財務有關規(guī)定報銷。

      2、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病假期內,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資照發(fā)。其他未納入基本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病假期間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

      3、基本工資的計算,實行級別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4、按規(guī)定應扣發(fā)的病假工資由辦公室通知財務科扣發(fā)。

      其他

      1、機關各科室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zhí)行各項請銷假制度。

      2、對經批準休病假、事假的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獎懲規(guī)定。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3、因參加學歷教育復習、上課、考試或因其他個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員,要首先使用本人的應休假期;無假期的,在單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給予時間,但要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5、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銷假制度4

      為了規(guī)范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嚴格員工的請假手續(xù),根據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具體情況,規(guī)定如下:

      一、本制度對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效力,員工無特殊情況的不得隨意請假。員工請假須事先及時請假,無特殊情況事后請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手續(xù)及審批

      1.員工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必須一般由本人出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期限(病假應附醫(yī)院證明),經過批準后方為有效。其中1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門的主管批準,2天及2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xù)最后統(tǒng)一保管在綜合部,沒有按規(guī)定請假而未來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2.員工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公司的規(guī)定按時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規(guī)定日期到公司者,須附有關證明,致函總經理辦公室請假,經批準后方能生效,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如未批準則需及時返回公司,否則按曠工計。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須請同事憑有關證明,代為辦理請假手續(xù)。

      4.凡未請假擅自缺席或無故超過假期者,均以曠工論處,對曠工員工,根據曠工的時數扣發(fā)工資。

      三、關于曠工的處理

     。ㄒ唬┯邢铝星闆r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準假期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未按時上班者。

      4、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二)處理辦法

      1.扣發(fā)曠工期間的工資。

      2.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tǒng)計,對須扣發(fā)、停發(fā)工資的應于每月25日報綜合部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

    請銷假制度5

      各職能部門、基層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企業(yè)人員請銷假堅持事先請假、事后銷假、分級負責、嚴格管理和按規(guī)定權限、程序審批的原則。企業(yè)人員的各類請假申請表均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特殊緊急情況未能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向領導請假,事后須由本人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假滿后要及時向部門領導銷假。

     。ㄒ唬└鞑块T企業(yè)人員申請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的假期,由各部門負責人批準;申請3個工作日以上10個工作日(含10日)以內的假期,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批準;申請10個工作日以上的假期,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分別報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二)各子公司副經理申請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經理批準;申請3個工作日以上5個工作日(含5日)以內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批準;申請5個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由各子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后分別報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ㄈ└鞑块T負責人申請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的假期,需由分管副總批準;申請3個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分別報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ㄒ唬┎〖伲寒斣虏〖倮塾5個工作日(含5日)以內者,應領工資按100%計發(fā);當月病假累計5個工作日以上10個工作日(含10日)以內者,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按90%計發(fā);當月病假累計10個工作日以上1個月以內者,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按80%計發(fā);病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3個月以上長期病假者,從第4個月開始,按當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二類的80%計發(fā)。

      (二)事假:當月事假累計3個工作日(含3日)以內者,應領工資按100%計發(fā);當月事假累計3個工作日以上7個工作日(含7日)以內者,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fā)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當月事假累計7個工作日以上者,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fā)崗位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考核性績效工資。

      (三)曠工:當月累計曠工15個工作日以內者,按曠工天數扣發(fā)當月應領工資。曠工連續(xù)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者,公司有權到人社局為其辦理辭退手續(xù)。

     。ㄋ模┻t到早退:凡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10%的考核性績效工資;凡當月累計遲到早退6次以上者扣除當月20%的考核性績效工資,并以此遞增。凡當日無考勤記錄且無請假或公務外出相關審批手續(xù)者,按天數扣發(fā)當月應領工資。

      1、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員需外出赴相關部門辦理日常公務的,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各部門負責人外出辦理日常公務的,由分管副總批準;各副總外出辦理日常公務的,由總經理、董事長總批準。

      2、因工作需要,外出參加各種學習培訓等活動的,按上述審批權限執(zhí)行。

      3、凡請病假者,需按批準權限辦理請假手續(xù)。5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門診手冊及診斷證明;10個工作日及以上的須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門診手冊、住院證明、每日清單(急診除外);出院后醫(yī)生建議治療或休息的,須出具由主治醫(yī)生注明具體休息時間的診斷建議書及病歷,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審批。

      4、凡病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連續(xù)計算為請假時間。

      5、弄虛作假出具假住院證、門診手冊或診斷書等,經查屬實,按曠工處理;在病假期間到其他單位兼職或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時,病假按曠工處理;凡未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病愈后恢復工作且自身能夠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病愈后如不能堅持正常工作1個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將累計計算。

      7、原則上病假單次申請?zhí)鞌底铋L為1個月(含節(jié)假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需帶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最新相關證明提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8、有特殊原因需請事假者,可視實際情況核準事假,按請假批準權限報批。

      9、原則上事假單次申請?zhí)鞌底铋L為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當事人須在銷假前,按審批流程再次申請。

      10、事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均計算為請假時間。

      11、凡未按審批流程批準,或請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按照最新修訂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在職企業(yè)人員結婚,可享受30天(含節(jié)假日)的婚假;榧倨陂g,工資全額發(fā)放。

      1、按照最新修訂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即女職工分娩,可享受158天(含節(jié)假日)的產假,男方享受護理假15(含節(jié)假日)天。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持醫(yī)療機構證明,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的正常產假、男職工享受的護理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1、在職企業(yè)人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部門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喪假。

      2、在職企業(yè)人員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喪假期間的工資全額發(fā)放。

      3、探親原則:連續(xù)工作滿1年的企業(yè)人員,其配偶之間、未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者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jié)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凡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企業(yè)人員,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工作年限(累計參保)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個工作日;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個工作日;工作年限(累計參保)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個工作日。

      工作人員在累計參加工作時間滿規(guī)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只享有5個工作日年休假的職工,休假時原則上要一次性休完;享有5個工作日以上年休假的職工,可在一年內分段休完,但原則上不超過兩段,且每段不少于5個工作日。

      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xiàn)上述3類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因個人原因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員,以自動放棄本年度年休假處理,公司不以經濟形式補償。

      (1)部門負責人需休年休假時,須由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

     。2)其他干部職工需休年休假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批準。

      年休假審批表均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年休假需提前1周辦理申請手續(xù)。年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ㄒ唬┤肆Y源部負責公司企業(yè)人員的請銷假管理工作,并建立各部門請銷假檔案,進行登記備案。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加強本部門請銷假工作的管理。

      (二)各部門借調人員日?记谟山栌貌块T負責,月底將借調人員的年度休假和請假情況及時報回原所在部門,曠工的要及時上報工資發(fā)放部門,按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

      (三)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以及不假而走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的視為曠工。

     。ㄋ模⿲τ诓宦男姓埣偈掷m(xù)無故缺勤,且所在部門負責人未及時上報處理的,公司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并對多發(fā)工資予以追回。

      (五)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請銷假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請銷假制度6

      為了加強學生的管理,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銷假行為,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zhí)行。

      一、請假規(guī)則

      1、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jiān)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讓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2、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3、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

      4、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jiān)護人向班主任請假。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生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出校,如有監(jiān)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jiān)護人陪同請假,且同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6、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7、請假條應格式規(guī)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導處)。

      二、準假權限

      1、一周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超過一周,在一月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月以上的請假,由業(yè)務校長審批。

      三、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jié)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3、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lián)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lián)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4、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5、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6、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7 、如果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8、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tǒng)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冊,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請銷假制度7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guī)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ㄒ唬┬姓、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二)專職教師在正常教學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guī)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ㄈ┲行呐嘤柌浚▽W院)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值班人員執(zhí)行輪班休息制。

     。ㄋ模﹩T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tǒng)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lián)危。每?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五)考勤員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鞑渴邑撠熑吮仨毝酱倏记趩T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ㄆ撸└鞑渴铱记趩T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fā)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xù)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xù)或手續(xù)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ǘ┱埣俚念悇e、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guī)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yǎng),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xù)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fā)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y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y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xù)、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y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xù);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fā)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婚假應一次連續(xù)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fā)。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zhí)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fā)。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zhí)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guī)定的員工,可請?zhí)接H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guī)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fā),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zhí)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guī)定,已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y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xù)。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jié)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guī)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guī)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guī)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fā)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yè)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guī)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婚假、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xù)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請銷假制度8

      為規(guī)范我局公安機關的內務管理,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國發(fā)(81)36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問題的通知》[黔府發(fā)(1991)58號]、《貴陽市公安局實行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制度的規(guī)定》、《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民警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銷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條 民警因婚、喪、病、探親或其他個人私事需要請假的,均應寫出書面申請,嚴格按級審批手續(xù)。

      第三條 工作時間代班局領導離開崗位應將去向告知指揮

      中心;各部門代班領導離開辦公地點應將去向告知本部門值班民警;其他同志離開崗位應將去向告知本部門代班領導。

      第四條 請假審批程序

      (一)各科、所、隊、室的正職請假,先由本人填寫《云巖分局科、所、隊長請假和備案表》,寫明事由和請假時間,1天以內由分管局領導批準,超過1天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報

      局長或政委批準;

      (二)各科、所、隊、室的副職請假,先由本人填寫

      《云巖分局科、所、隊長請假和備案表》,寫明事由和請假時間,1天內由本級正職批準,2至5天經本級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領導批準,6天以上需經局長或政委批準;

     。ㄈ┟窬埣,先由本人填寫《云巖分局民警請假和備案表》,寫明事由和請假時間,3天內由直接領導批準,超過3天由分管局領導批準。

      第五條 民警離開本市(包括公休日、節(jié)假日、休假、

      事假、婚喪假、產育假),必須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并說明事由、外出地、時間及聯(lián)系方式,經同意后方可外出。

     。ㄒ唬┚贮h委成員離開本市1天以上,應向局長或政委

      請假,經同意后外出,并向指揮中心通知聯(lián)系方法;

      (二)各科、所、隊、室的正職,1天以內由分管局領導批準,超過1天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報局長或政委批準,并報政工科備案;

      (三)各科、所、隊、室的副職,1天以內由本部門正職批準,2至5日經本級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領導批準,6天以上需經局長或政委批準,并報政工科備案;

     。ㄋ模┢渌荆3天以內由該部門正職批準,超過3天由分管局領導批準,并報政工科備案。

      第六條 民警因突發(fā)事故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所在單位領導在考勤登記本上予以注明,并由內勤代辦請假手續(xù)。

      第七條 病假超過三天,需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

      第八條 民警的探親假期及審批程序: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ǘ┪椿槊窬酵改,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民警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民警請?zhí)接H假,按本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辦理手續(xù)后報政工科備案。

      第九條 民警的年休假假期及審批程序:

     。ㄒ唬、工齡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

     。ǘ、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ㄈ、工齡滿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ㄋ模⒛晷菁倏膳c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等合并使用;

      (五)、年休假原則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累計。個別確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休假的,經所在單位批準,可與第二年合并使用,不能延至第三年使用;

      (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ㄆ撸⒚摦a參加各類學校學習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員學習期間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學習結束后回單位工作的,從下一年度起按規(guī)定享受休假待遇。

     。ò耍⒐ぷ魅藛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

      休假: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九)、工作人員一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當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果在休假后無故曠工累計5天以上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在應當休假的時間內因自然災害原因主動放棄休假的民警,可以補休;在應當休假的時間內不休,自行選擇其它休假時間而又沒有完成休假的,不予補休;有特殊原因需要推遲休假的民警,要逐級上報。

      (十)、凡受停止執(zhí)行職務、禁閉、行政拘留或行政記

      過處分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已休假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審批程序按本規(guī)定第四條執(zhí)行。

      第十條 民警的婚喪、產育假假期及審批程序:

     。ㄒ唬、民警婚假為3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民警,增加10天婚假,共計13天;

      (二)、女民警產育假為120天,在產育假期間辦理了

      《獨生子女證》的,再增加60天,共計180天,男民警護理假7天;

     。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育假15天;

     。ㄋ模⑴窬瘧言胁粷M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至30日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ㄎ澹、喪葬假假期3天;閱始、產育假審批程序按本規(guī)定第四條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第十二條 執(zhí)行特殊或緊急任務時,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請假。

      第十三條 請假期滿后要及時向批準領導和政工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政工部門同志負責在請假和備案表上記錄銷假時間,不銷假者視為請假未歸,以曠工對待。如需續(xù)假的,按照審批權限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未履行請假手續(xù)不到崗者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及超假未履行手續(xù)一律視為曠工。

      第十四條 請假必須填寫《云巖分局科、所、隊長請假和

      備案表》或《云巖分局民警請假和備案表》,按審批權限批準后,將請假單送交政工部門留存,須政工科備案的應當日送政工科。

      第十五條 如遇特殊情況或因工作需要,請假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單位。

      第十六條 如遇緊急狀態(tài),民警的假期及審批按當時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 分局局長、政委外出至貴陽以外的地區(qū),須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縣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報經市局黨委書記、局長同意;市局黨委書記、局長外出期間,分局局長、政委外出至貴陽以外的地區(qū),須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縣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報經市局黨

      委書記、局長委托的在家主持工作的副職同意。并將填寫的請假備案表送市局黨委秘書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分局黨委成員外出至貴陽以外的地區(qū),須填寫《貴陽市公安局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分局黨委成員要報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同意。

      第十九條 因故不能按批準的時間返回工作崗位或因辦案、緊急公務來不及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縣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貴陽市公安局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的,須按請假程序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并將續(xù)假事由、外出地點、起止時間相應告知市局黨委秘書辦公室和市局政治部。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政工科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云巖區(qū)公安分局

      20xx年2月26日

    請銷假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及聯(lián)系方法,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相關規(guī)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三、假期核準權限如下:

      (一)、公司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的(包括三天),由其部門主管審批。

     。ǘ⒐締T工請假三天以上的,需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核準。

      (三)、公司主管級人員請假的,由總經理核準。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況可由家屬或電話請假以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

      七、公司員工請假期滿未續(xù)假或雖續(xù)假但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四章 附則

      一、本管理辦法經2月27日公司行政辦公會議通過。

      二、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辦公室。

      三、本管理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請銷假制度10

      1、請假必須以假條或填單的形式寫明請假類別、事由和時間,請假類別指調休、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沒有辦理請假手續(xù)而外出,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2、調休的前提是必須自行完成本職工作,一線教師必須自己完成課務。申請者填寫好調休單并請課程處或組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遞交校務辦,一天(含)以內校務辦進行審批,一天以上須報校長室審批。調休原則上不得連續(xù)2天以上。

      3、事假必須由校長室批準,申請者需遞交事假申請,校長室一經批準,由課程處或所在組室安排好代課、頂崗等事項。長期事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

      4、病假必須由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病休假證明,申請者同時遞交病假申請,并須經校長室審批,在校務辦辦理相關手續(xù)。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辦理的,可由家屬辦理;或預先告之校務辦,事后適時補辦手續(xù)。長期病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

      5、婚假、產假、喪假等原則上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法定假期期限則根據有關政策文件參照執(zhí)行。

      6、凡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所請?zhí)接H假時間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學校根據有關探親假政策,給予相應的探親路費補貼。

      7、所有請假都必須到校務辦備案,請假結束須主動到校務辦銷假。

      8、教職工因公出差,須經校長簽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報課程處備案(是班主任的還須報學生處)。出差者未在課程處、學生處等部門備案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曠課論處。由學校各部門通知的教研活動、外出考察、培訓學習等,不需辦理因公出差手續(xù)。

      9、本制度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3月18日起執(zhí)行,原來的請假制度中止執(zhí)行。

    請銷假制度11

      區(qū)委關于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干部管理監(jiān)督工作,切實轉變機關作風和領導干部作風,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市、區(qū)《關于重申領導干部請假和報告制度的通知》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請銷假范圍

      1、請銷假制度的適應范圍是區(qū)管處級領導干部。

      2、領導干部外出(西安市以外)、病假、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按時歸位銷假。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雖請假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離開工作崗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請銷假程序

      3、請假1天以內,副處級領導干部要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單位主要領導(含主持工作的副職)要經分管區(qū)級領導同意。

      4、請假3天(含)以內,副處級領導干部要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單位主要領導(含主持工作的副職)要經分管區(qū)級領導同意后,黨群序列報請區(qū)委書記同意,政府序列報請區(qū)長同意后,再報請區(qū)委書記同意。

      5、請假3天以上,要寫出請假條。副處級領導干部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報分管區(qū)級領導閱知;單位主要領導(含主持工作的副職)由分管區(qū)級領導同意后,黨群序列報區(qū)委書記審批,

      政府序列報區(qū)長同意后,再報區(qū)委書記審批。

      6、請假經批準后,單位主要領導外出請銷假情況,黨群序列的要向區(qū)委辦公室報告?zhèn)洳,政府序列?要同時向區(qū)委辦公室、區(qū)政府辦公室報告?zhèn)洳,并將在區(qū)委《情況通報》上通報。領導干部請假3天以上的,要向區(qū)委組織部報告?zhèn)洳椤?/p>

      7、設黨委、黨組、黨工委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一般不得同時外出或請假。

      8、請假人員經單位領導或區(qū)級領導批準后,應妥善安排好工作,留下個人聯(lián)系方式,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外出或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如遇緊急工作任務,請假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工作崗位。

      9、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者,應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而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超假時間,以曠工論處。

      10、對傷、病人員,根據醫(yī)務人員的建議,需住院治療,應先履行請假手續(xù),因急病未履行者應待病情穩(wěn)定后及時補辦請假、續(xù)假手續(xù)。

      11、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后,按管理權限,要及時到區(qū)委組織部等相關單位報到并銷假。

      12、領導干部的婚喪、節(jié)育、產假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的假期,副處級領導干部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單位主要領導(含主持工作的副職)由分管區(qū)級領導同意后,黨群序列報區(qū)委書記審核批準,政府序列報區(qū)長同意后,再報區(qū)委書記審核批準。

      13、領導干部因私或因公出境出國的,按有關規(guī)定到區(qū)委組織部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在出國前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14、由一個或多個單位組團外出考察學習的,由牽頭單位按上述規(guī)定統(tǒng)一履行請假手續(xù)。

      15、領導干部因故不能參加全區(qū)重要活動和會議時,應按管理權限,提前向相關領導請假。

      16、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按照有關規(guī)定,合理安排輪休,積極落實干部年休假制度。

      17、如不按規(guī)定請銷假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采取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警示教育。對造成工作重大延誤、失誤者,按《公務員法》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附則

      18、區(qū)級領導干部的請銷假按照市委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19、科級領導干部的請銷假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20、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區(qū)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領導干部請銷假審批表》

      領導干部請銷假審批表

      注:1、請銷假審批程序詳見《區(qū)委關于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

      2、此表一式兩份。審批后,一份交區(qū)委組織部備案,一份單位留存。

    請銷假制度12

      為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和辦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都要嚴格遵守上級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不無故缺勤,堅守工作崗位。

      二、建立考核月報制度。各科室、各單位要設定考勤員,負責如實記錄本科室、本單位人員的出勤情況,并于每月28日前將月度考勤表報局辦公室。辦公室要本著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切實搞好考勤表的審核、匯總工作,確?记诘馁|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請假要嚴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領導向區(qū)委、區(qū)政府請假,局分管領導向局主要領導請假,單位、科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假,一般工作人員向本科室負責人請假,但請假超過一天者應經局領導批準。特殊情況未能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或說明情況。

      四、婚、喪、產、探親假期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假滿要按期上班,及時消假。無故拖期不到者,按曠工處理。

    請銷假制度13

      1.全體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幼兒園作息制度,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時請、銷假。

      2.請假范圍:

      事假、病假(出據醫(yī)院證明)、產假、婚假、喪假等。

      3.請假程序:

      園長請假,超過一天(含一天)以上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并告知園辦公室;副園長請假,一天之內,由園長批準,超過一天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園長同意后,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并告知園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之內的由分管園長批準,超過一天的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后報園長批準。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值周管理人員備案,一天以上的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各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園長批準,超過三天(不含三天)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后報園長批準。工作人員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外還須向值周人員備案,并履行登記手續(xù)。

      4.中途外出超過兩小時算半天事假。

      5.請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崗位時,須向批準假期的領導續(xù)假。

      6.批準假期的`領導不在時,由同級副職代批、代續(xù)。

      7.教職工請假期滿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準假期的領導銷假。

      8.教職工請假,必須申請寫請假條,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除外。

    請銷假制度14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guī)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fā)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yī)院證明為依據,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wèi)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省立醫(yī)院或跨省就醫(y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yī)期間藥費按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guī)定天數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guī)定天數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guī)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并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fā)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親假待遇表

      3、婚喪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項目內容

      文件依據

      適用范圍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yè)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不另增加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員(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x發(fā)電[1991]2號

      省委、省政府魯發(fā)電[1991]42號

      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執(zhí)行,不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節(jié)假日和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休假期間待遇

      工作人員在規(guī)定的休假期內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

      未經批準超過規(guī)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對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員休假時間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一律不準搞公費旅游,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工作人員發(fā)放或變相發(fā)放錢物。

      其他事項

      工作人員當前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門可恢復離休干部健康休養(yǎng)制度,休養(yǎng)時間和經費開支標準等,仍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字(1983)1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企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由企業(yè)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上述精神,自行確定。

      注: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領導指導,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親假待遇表

      項目內容

      文件依據

      適用范圍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和合同制工人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國發(fā)[1981]36號

      勞總檢字[81]12號

      國發(fā)[1986]77號

      職工與父母親(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職工與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望規(guī)定)的待遇。

      休假期間待遇

      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國發(fā)[1981]36號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探親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探親假待遇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職工在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其工資按下列各項

      之和計發(fā):①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②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③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④事業(yè)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人薪發(fā)

      [1994]11號

      工資制度改革后,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未納入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探親期間照發(fā);未納入的獎金部分是否發(fā)放,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根據有關規(guī)定特殊行業(yè)及部分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提高的津貼部分不作為探親假的計算基數。

      婚喪假待遇表

      范圍和條件

      假期

      假期待遇

      文件依據

      婚喪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

      一至三天,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職工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80]勞總薪字29號

      魯政發(fā)[1998]112號

      其中男女雙方按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要求結婚的,增加婚假兩周,增加的假期,視為出勤。

      增加兩周路程假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

    請銷假制度15

      為充分調動全體教師工作積極性,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教師請假需自己調好課,并簽寫好請假條和調課單。教師請假按照節(jié)次計算。

      2、請假返校后必須到教導處銷假,并及時將缺課補上。

      3、非住院病假按照事假核算。

      4、個人婚、喪、產假不算請假,但不能超過標準,具體標準為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喪嫁娶假原則不超過3天,產假5個月,凡是突破者按照事假核算。

      5、教師需于預備鈴響前到校簽到,忘記簽到者視為遲到,正式上課后5分鐘未上課又未請假者視為曠課。

      6、參加上級組織活動遲到、請假按照平時考評標準的2倍核算。

      7、教師每遲到一次扣0.4分,請假一節(jié)扣0.6分,曠教一節(jié)扣3分,每天按照6節(jié)核算。學期累計按照實際情況核算。個別教師積分時可能出現(xiàn)負分。

      8、對于全勤教師(未請假遲到者)以月為單位實行獎勵,獎勵全勤分5分,匯總后累計計入教師綜合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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