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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銷假制度

    時間:2024-11-13 08:41:00 宜歡 制度 我要投稿

    請銷假制度(精選24篇)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銷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請銷假制度(精選24篇)

      請銷假制度 1

      一、為加強機關紀律,規(guī)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秘書長請假1天,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副秘書長、機關各委辦室主任請假1天(指病、事假),須秘書長批準;請假2—3天,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并送秘書長處備案。

      三、機關各委辦室副主任(含正、副處級調研員)請假1—2天,須相應委辦室主任批準,請假3天以上,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并送秘書長處備案。

      四、科級以下工作人員請假1—3天,須相應委辦室主任批準,請假4天以上,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并送機關黨委辦公室備案。

      五、請假的工作人員必須填寫《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請假、銷假單》,請假期滿后分別到秘書長處和機關黨委辦公室進行銷假,逾期按曠工處理。

      六、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請銷假制度 2

      一、請假

      凡在上班時間外出辦案、開會出差等,應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請假手續(xù)(急診除外),并按批準權限辦理報批;續(xù)假的在銷假時應補辦相關手續(xù)。

      一天以內(含一天),工作人員由科室負責人批準,科長由分管領導批準;兩天以上(含兩天)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批準,綜合科備案。

      所有工作人員請假離開揚州至外地須報綜合科備案。

      二、銷假

      凡批準的請假條須報綜合科備查。假期結束后,應向批假領導報告,并到綜合科履行銷假手續(xù)。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凡不辦理請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類別

      職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視同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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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作人員憑醫(yī)院病假證明請假,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身體確實不佳,又無醫(yī)院病假證明者,一天以內的須電話口頭請假,事后按規(guī)定補辦病假手續(xù)。兩天以上(含兩天)者一律憑病假證明。

      2、特殊情況的病假由支隊領導班子研究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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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來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應在婚后一年內休完。經批準超過婚假的天數作事假處理。

     。ㄋ模┊a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包括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jié)日。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歲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產假另加三十天,包括雙休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日。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十天。

     。ㄎ澹┝鳟a假

      懷孕2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給假30天;懷孕4個月至7個月流產的,給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75天。

     。┕(jié)育假

      上節(jié)育環(huán)的,給假2天;取節(jié)育環(huán)的,給假1天;單純結扎的,給假21天(男給假7天);產后結扎的,按產假另加15天。

     。ㄆ撸┎溉榧

      嬰兒在一周歲內每天給兩次哺乳時間(含人工喂養(yǎng)),每次半小時,也可合并使用,時間為一小時。多胞胎生育的,多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

     。ò耍﹩始

      工作人員在本市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給假五天,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但路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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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休假假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年休假須報支隊綜合科備案,當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無故不休視為放棄,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從外單位調入,工作不滿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2)、(3)、(4)、(5)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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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假須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畢后方可請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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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經組織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

      2、請假期滿不歸,未辦續(xù)假手續(xù)者。

      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未作規(guī)定的均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請銷假制度 3

      一、目的:

      結合公司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規(guī)范保安員工作紀律,避免在日常請銷假方面出現違規(guī)情況出現,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全體保安員

      三、相關文件:

      員工手冊

      四、內容:

      1、由于保安崗位工作需要,原則上在沒有特殊情況需要的情況下不予準假。

      2、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

      3、保安員臨時有急事不能直接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通知隊長,經隊長請示有關領導后,由隊長負責通知是否批準,在歸隊后當天立即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4、保安員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歸隊,必須向隊長、管理處主任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續(xù)假,歸隊后當天必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并進行銷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5、保安員請假在一天之內的,需填寫請假單,經所在班班長、隊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6、保安員請假兩天以上(包含兩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長、隊長辦理請假手續(xù),必須經管理處主任、保安部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7、保安員請假三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8、保安員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每月隊長統(tǒng)計后如實進行考勤,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9、保安員請假不得超過年限期限,工作不滿一年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婚假、喪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辦理相關手續(xù)。

      10、保安員請假超過期限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并不得參加明星保安評比及各類評比活動(特殊情況類外)。

      請銷假制度 4

      為了加強學生的管理,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銷假行為,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zhí)行。

      一、請假規(guī)則

      1、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jiān)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讓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2、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3、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

      4、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jiān)護人向班主任請假。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生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出校,如有監(jiān)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jiān)護人陪同請假,且同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6、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7、請假條應格式規(guī)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導處)。

      二、準假權限

      1、一周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超過一周,在一月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月以上的請假,由業(yè)務校長審批。

      三、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jié)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3、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lián)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lián)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4、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5、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6、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7 、如果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8、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tǒng)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冊,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請銷假制度 5

      第一條 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強化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當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鄉(xiāng)政府實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農忙季度,突擊性工作和上級會議等除外)和節(jié)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條 全體鄉(xiāng)干部實行上班簽到考勤制度。

      第四條 簽到時間:上班簽到時間為上午11:00—12:00。簽到地點為鄉(xiāng)政府一樓大門口,并注明當天工作去向。

      第五條 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或由領導派出工作不能按時簽到的,由鄉(xiāng)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黨委副書記在簽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請假又未簽到的,視為曠工。

      第六條 干部因事離崗前,必須向書記以假條形式書面請假,經批準后交辦公室登記方能離崗,歸崗后必須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口頭請假、請霸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逾期不銷假者,作曠工處理,病假一般以醫(yī)院出據的證明為準。

      第七條 副科以上領導干部的請假,三天以內由黨委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黨委書記同意后向縣委政府報批。

      第八條 一般干部的請假,一天以內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一天以上的,由鄉(xiāng)黨委書記審批。月請假次數不得超過2次。年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帶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凡無故曠工者,每天扣50元錢。連續(xù)十五天或全年累計三十天曠工者,按《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解聘、辭退直至開除公職。

      第十條 開會遲到半小時以內每次扣款1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計算,開會無故缺席1次按曠工一天處理。扣款由黨委副書記安排相關人員累計造表,交財政所在干部個人津補貼中扣除,扣款收入歸鄉(xiāng)財政按月入帳。

      請銷假制度 6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縣教育局關于規(guī)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1、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

      2、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準。超過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請假手續(xù)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4、教師因公出發(fā)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5、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6、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7、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yè)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jié)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jiān)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zhí)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jié)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xù)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jié)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jié)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jié)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yè)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zhí)行。

      2、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yōu)秀等級。

      3、全年連續(xù)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4、每學期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八、其他

      1、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2、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yōu)的依據之一。

      3、本規(guī)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zhí)行。

      請銷假制度 7

      一、學校作息時間規(guī)定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希望全體教職工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提前到校,按時下班。

      二、遲到、早退、曠工的含義

      1、所謂遲到是指上午上班時間后、下午第一節(jié)課上課鈴響后到校。

      2、所謂早退是指下班時間前離校。

      3、所謂曠工是指不請假不到校上班上課或請示沒有得到批準不到校上班以及強行離校的或先斬后奏的(特殊情況除外)。

      三、考勤具體辦法

      1、學年考勤與年考評直接掛鉤,每月考勤總分為12分。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或提前下課每一次扣0.1分累計超過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曠課1節(jié)扣1.5分。

      3、進修學習不扣分,事例一節(jié)扣0.1分,病假一節(jié)扣0.05分。

      4、本人沒課,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扣1.5分(記入曠工積分)曠勤一天扣三分。

      5、對于經常遲到、早退的給予批評教育,遲到1節(jié)的要自覺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2節(jié)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請假手續(xù),2節(jié)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履行學校規(guī)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規(guī)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請假私自離校,學校臨時開會、開展活動、檢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責任自負,扣1分(記入曠工積分)。

      7、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教師互相換課未出現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緊急特殊情況,學校制定臨時考勤辦法,期滿后仍按本制度執(zhí)行。

      9、婚喪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會考勤按本人上課同等對待,例會點名不到者為遲到,例會不準中退、早退。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11、學校組織的臨時會議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不扣分。

      12、教師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況,學年末考勤匯總記入考評檔案。

      13、舉辦各類活動或會議,主持人要把考勤情況報主管領導,隱瞞事實,責任由主持人承擔,按曠勤處理。

      四、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有事要請假,在請假期間內有教研、學習、檢查等活動的應先向組織會議或活動的主持人請假,經批準后執(zhí)行,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2、有事需要和別人換課的,自己和別人調換好并將調換的基本情況寫明簽字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并要有記錄。未經批準私自換課的按曠課論處。

      3、一月內累計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請假,累計兩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長請假,中層和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向教育局請假。

      4、建立請假登記本,對各種請假情況(含考勤制度里的規(guī)定)都要進行登記。

      5、屬總務、政教主管的教師在請假條上由批準領導簽字后,一律交給主管考勤領導才可執(zhí)行請假;校長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辦理,主管考勤的領導負責統(tǒng)計。

      6、請假返校后實行銷假,返校后向主管領導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7、對于請假期滿后要求續(xù)假的,一律向校長請續(xù)假。

      8、超過一周的事假(喪假),要落實代課教師資費由教師本人承擔。病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沒有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超過兩周以上的代課教師資費由本人承擔。

      9、各類例會同樣適用于本制度。

      請銷假制度 8

      1、請假必須以假條或填單的形式寫明請假類別、事由和時間,請假類別指調休、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沒有辦理請假手續(xù)而外出,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2、調休的前提是必須自行完成本職工作,一線教師必須自己完成課務。申請者填寫好調休單并請課程處或組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遞交校務辦,一天(含)以內校務辦進行審批,一天以上須報校長室審批。調休原則上不得連續(xù)2天以上。

      3、事假必須由校長室批準,申請者需遞交事假申請,校長室一經批準,由課程處或所在組室安排好代課、頂崗等事項。長期事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

      4、病假必須由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病休假證明,申請者同時遞交病假申請,并須經校長室審批,在校務辦辦理相關手續(xù)。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辦理的,可由家屬辦理;或預先告之校務辦,事后適時補辦手續(xù)。長期病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

      5、婚假、產假、喪假等原則上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法定假期期限則根據有關政策文件參照執(zhí)行。

      6、凡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所請?zhí)接H假時間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學校根據有關探親假政策,給予相應的探親路費補貼。

      7、所有請假都必須到校務辦備案,請假結束須主動到校務辦銷假。

      8、教職工因公出差,須經校長簽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報課程處備案(是班主任的還須報學生處)。出差者未在課程處、學生處等部門備案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曠課論處。由學校各部門通知的教研活動、外出考察、培訓學習等,不需辦理因公出差手續(xù)。

      9、本制度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3月18日起執(zhí)行,原來的請假制度中止執(zhí)行。

      請銷假制度 9

      一、局機關全體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局機關考勤實行簽到制,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簽到。

      三、日?记诠ぷ饔筛骺剖邑撠,考勤工作應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四、局辦公室根據各科室考勤表,每月匯總一次。

      五、干部職工請病假、事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均應填寫《請假單》,交辦公室備案;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應說明情況,并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對待。

      六、科室負責人請假必須經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后報局長批準。其他干部職工請病假、事假1天以內的,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局長批準;3天以上,7天以內由所在科室負責人和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后報局長批準。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送局辦公室按有關規(guī)定審核后,報局長批準。

      七、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問題,按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假期期滿后,如需延長假期,按事假履行請假手續(xù),待批準后方可延長。

      八、年休假可以沖銷病事假天數。

      九、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年終考核時,請假情況將作為全年考核的.內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內容若遇國家政策調整,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請銷假制度 10

      1、科級領導干部外出開會、學習、辦事、療養(yǎng)、休假及請病、事假等,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均需向有關領導請假并辦理請銷假手續(xù)。

      2、正科級領導干部請假由經理、書記審批,副科級領導干部請假由主管領導審批。

      3、請假者均應填寫請假單,領導簽字后,將請假單遞交黨群工作部,假期結束后,及時到黨群工作部銷假。

      4、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認真履行請銷假手續(xù)。

      請銷假制度 11

      1、教職員工請假程序

      (1)請假兩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相關處室審批并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請假兩天以上七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批→交相關處室主任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3)請假一周以上:個人持書面申請→交校長審批→交相關處室主任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中層干部請假程序

     。1)請假兩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批→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請假兩天以上: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查→交校長審批→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3、副校長(副書記、工會主席)請假程序

      個人持書面申請→交校長審批→交辦公室登記。

      4、校長請假程序。

      直接向教育局報告

      5、銷假

      已滿請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個人必須到登記處室銷假,若需續(xù)假仍按請假程序辦理。

      (二)特殊假規(guī)定

      1、婚假:

      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喪假:

     。1)悼念直親假期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產假: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3)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或國家法定假日內,其寒暑假休假時間不可以順延。對于產假期間的學?冃Э己酥苯诱J定為合格。超出規(guī)定范圍內的假期按短期事假處理。

      (三)事假(含非住院病假)規(guī)定

      1、在一學期中個人請假在周標準工作量的一半以內,所耽誤的工作直接由學校調配。教師每耽誤一節(jié)課在期末發(fā)放績效時按15元∕節(jié)扣減,屬班主任的每天還要扣減班主任課時1或1.5節(jié);行政人員(包括處室人員)耽誤半天按兩節(jié)課計算,一天按三節(jié)計算,在發(fā)放當月績效時按15元∕節(jié)扣減且在請假期內的超工作量不計。

      2、在一學期中個人請假耽誤工作量累計達到周標準工作量一半,扣減一周的績效考核津貼,達到一周的扣減兩周的績效津貼,達到兩周的扣減三周的績效津貼,達到三周的扣減一個月的績效津貼,達到一個月的.扣減一個半月的績效津貼,達到兩個月的扣減三個月的績效津貼。達到三個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績效津貼。

     。ㄋ模┳≡翰〖僖(guī)定

      教職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證為準,只扣發(fā)住院期間相應的績效津貼。

      請銷假制度 12

      一、健全學校請銷假制度。

      全縣中小學校應實行教職工上下班簽到制度,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嚴格履行事前事后請銷假手續(xù),請假時必須書面寫請假條(突發(fā)情況可以電話或口頭請假,但事后須補假條),由本人逐級申請,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者以曠工論處。各學校如擅自越權審批各種假期,則按縣政府有關文件規(guī)定嚴肅查處。

      二、規(guī)范教職工請事假管理。

      中小學校長因公因私請假須報縣教育局局長審批,全縣中小學校長會議因公因私請假須報縣教育局長審批;學校組織教師集體出縣以外學習等活動須報縣教育局局長審批。教職工個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請假10天(含10天)以內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請假超過10天者報縣教育局分管人事領導審批。經批準的10天以內的私事假待遇按各校的具體規(guī)定執(zhí)行;教職工一學期因私累計請事假超過10天者,每天扣除績效工資50元。函授、自學考試等按請公事假執(zhí)行,但不報銷旅差費。對無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學校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績效工資100元,連續(xù)曠工5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連續(xù)曠工滿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按程序作辭退處理。

      三、規(guī)范教職工請病假管理。

      教職工一學期一次性請病假一個月以內者必須附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由所在學校校長批準;一次性請病假一個月以上者必須附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并由單位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人事領導審批(縣教育局人事股備案)。教職工一學期累計請病假一個月之內待遇按各校具體規(guī)定執(zhí)行,一學期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每天從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20元(以自然日計算)。在職教職工經縣級以上醫(yī)療鑒定中心確診為失明、癱瘓、精神病、癲癇病、癌癥、嚴重傳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認定為大病號,大病號教職工由縣教育局一年一審核,認定為大病號的'教職工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發(fā)。

      四、規(guī)范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管理

      婚假:教職工婚假一般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假期為10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在崗教師均可享受帶薪婚假,婚假計算時間不含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開始休假時間為結婚日或結婚日前二天。

      產假、計劃生育假:

     。1)已婚女教職工生育時(已取得準生證)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教師滿24周歲)第一次生育時,增加產假30天;難產(含剖腹產)有醫(y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男教職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則可享受10天陪護假。

     。2)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者,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guī)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喪假:教職工與職工配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喪假7天,其他親屬死亡享受喪假1—3天(按各校具體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建立教師病退制度。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會同縣人勞保障局核實,報縣政府同意后辦理病退手續(xù),按教職工正常退休待遇執(zhí)行。

      六、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與以前文件有相悖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請銷假制度 13

      1、全體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幼兒園作息制度,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時請、銷假。

      2、請假范圍:

      事假、病假(出據醫(yī)院證明)、產假、婚假、喪假等。

      3、請假程序:

      園長請假,超過一天(含一天)以上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并告知園辦公室;副園長請假,一天之內,由園長批準,超過一天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園長同意后,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并告知園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之內的由分管園長批準,超過一天的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后報園長批準。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值周管理人員備案,一天以上的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各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園長批準,超過三天(不含三天)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后報園長批準。工作人員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外還須向值周人員備案,并履行登記手續(xù)。

      4、中途外出超過兩小時算半天事假。

      5、請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崗位時,須向批準假期的'領導續(xù)假。

      6、批準假期的領導不在時,由同級副職代批、代續(xù)。

      7、教職工請假期滿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準假期的領導銷假。

      8、教職工請假,必須申請寫請假條,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除外。

      請銷假制度 14

      為了規(guī)范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嚴格員工的請假手續(xù),根據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具體情況,規(guī)定如下:

      一、本制度對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效力,員工無特殊情況的不得隨意請假。員工請假須事先及時請假,無特殊情況事后請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手續(xù)及審批

      1、員工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必須一般由本人出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期限(病假應附醫(yī)院證明),經過批準后方為有效。其中1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門的主管批準,2天及2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xù)最后統(tǒng)一保管在綜合部,沒有按規(guī)定請假而未來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2、員工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公司的規(guī)定按時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規(guī)定日期到公司者,須附有關證明,致函總經理辦公室請假,經批準后方能生效,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如未批準則需及時返回公司,否則按曠工計。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須請同事憑有關證明,代為辦理請假手續(xù)。

      4、凡未請假擅自缺席或無故超過假期者,均以曠工論處,對曠工員工,根據曠工的時數扣發(fā)工資。

      三、關于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準假期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未按時上班者。

      4、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ǘ┨幚磙k法

      1、扣發(fā)曠工期間的工資。

      2、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tǒng)計,對須扣發(fā)、停發(fā)工資的應于每月25日報綜合部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

      請銷假制度 15

      為了使財政所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規(guī)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考勤制度:

      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

      二、考勤登記,設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上午、下午兩次登記,不得代簽補簽和提前簽到。

      三、每月終了,辦公室對當月考勤結果進行匯總,并向全體工作人員通報,年度終了將全年考勤結果進行匯總,對個人全年曠工累計十天或遲到早退二十次以上者,取消當年個人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相應扣發(fā)年終獎金的30%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機關工作人員因為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必須征得所長的`同意,值班人請假要安排好調班,回來后向所長報告銷假。

      五、全年因私事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年終不得參與評先,并扣發(fā)全年獎金的30%。

      值班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實行分組輪流值班,每個值班組由值班領導、值班人員組成,值班領導由所長或副所長擔任。

      二、辦公室具體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并對值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

     。ㄒ唬┳龊弥蛋嘤涗。應在《值班記錄》中記錄清楚如下內容:來電來訪單位、姓名、聯(lián)系電話、電話內容等。

     。ǘ┨幚硪话愕墓珓铡碓L事件。

     。ㄈ┳龊脗鬟_和報告工作。及時將記錄內容傳送到相關人員。緊急公文、緊急信函、重大突發(fā)事件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

     。ㄋ模┴撠煯斕飙h(huán)境衛(wèi)生,做好機關的安全防護。

      四、值班紀律

      (一)值班時間嚴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時間執(zhí)行,不得遲到、早退。值班地點統(tǒng)一設在辦公室。

     。ǘ﹤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換班的,必須自行找人調換,并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凡發(fā)現值班未到位的,按曠工處理。

     。ㄈ┲蛋嗳藛T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不得有聚眾喝酒打牌等違紀行為。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引發(fā)安全問題,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ㄋ模┲蛋嗳藛T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xù),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運轉。當班期間的事務要處理完畢,做到不拖拉、不推諉。遇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報告。

      請銷假制度 16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有效預防學生隨意進出校園、隨意不到校上課,防止學生流失,提高鞏固率,降低學生輟學率。

      根據市教育局內部傳真電報“關于加強學校請假、銷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zhí)行,出現違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學校要嚴格日常學生請假管理,每日每課清查學生到校到班上課情況,對未按時到校到班上課的學生,及時追蹤清查,及時上報,直至有結果為止。

      二、學生請假離開校園的,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請假申請,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簽字認可后,班主任教師方可簽字同意請假。

      三、學生請假離校期間,班主任要隨時與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保持聯(lián)系,隨時掌握學生的動向。

      四、請假離校學生屬于留守兒童的`,由對口包保教師與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保持聯(lián)系,要確保請假學生離校期間處于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之下,包保教師要隨時掌握請假學生動向。

      五、學前班、幼兒園不屬于九年義務教育的范疇,學校要召開好家長會,明確學校和家庭職責,制定好相關制度,簽訂好各類安全責任書,在供餐、接送過程中要有細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續(xù)。

      六、有寄宿學生的學校,學生課外時間需離開校園的,必須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嚴禁管理人員未經許可隨意放學生外出,學校要嚴格巡查制度,防止學生不假外出,若發(fā)現有不假外出的學生,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及時追蹤,直到有結果為止。學校追蹤無結果的,立即上報相關部門。

      七、學生上課期間或在校住宿因病請假的,如沒有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到場,學校應安排班主任教師、寄宿管理人員與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同時安排專人及時陪同學生到醫(yī)院就診。

      八、學生請假期滿,回校上課,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與學校要有交接手續(xù),保證學生按時返校。

      九、各學校要實行課間巡查,每節(jié)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發(fā)現學生逃學,及時報告,由班主任及時與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追蹤學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jié)課之前清點學生人數,情況要向當天值日教師報告,值日教師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務日志填報學生出勤情況。

      十、無故曠課達一周以上,具體去向明確,經學校第二周兩次以上勸返未果的,學校填報學生名單報管理中心上報鎮(zhèn)人民政府啟動勸返復學程序,直至有結果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銷假制度 17

      為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和辦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都要嚴格遵守上級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不無故缺勤,堅守工作崗位。

      二、建立考核月報制度。各科室、各單位要設定考勤員,負責如實記錄本科室、本單位人員的出勤情況,并于每月28日前將月度考勤表報局辦公室。辦公室要本著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切實搞好考勤表的審核、匯總工作,確?记诘馁|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請假要嚴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領導向區(qū)委、區(qū)政府請假,局分管領導向局主要領導請假,單位、科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假,一般工作人員向本科室負責人請假,但請假超過一天者應經局領導批準。特殊情況未能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或說明情況。

      四、婚、喪、產、探親假期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假滿要按期上班,及時消假。無故拖期不到者,按曠工處理。

      請銷假制度 18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行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作出如下規(guī)定。

      一、請(銷)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婚假

      根據《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教職工享受4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產假

      1、女教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可根據醫(yī)療機構意見,給予7至15天的產假。

      3、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產假中折抵。

      4、產假期滿上班,經1周的適應時期后可恢復其原工作量。如確因身體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繼續(xù)工作的,須經省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開具證明,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允許上、下午分別有一小時回家哺乳時間。

      (三)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時,喪假按照不超過5天執(zhí)行;教職工因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

      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凡因病請假不足15天的為短假;因病請假在15天及以上的為長假。

      2、請短假者須提交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診斷報告及住院病歷;請長假者須提交省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診斷報告及住院病歷,并經學校請銷假評定小組核認確定。

      3、請長、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須分別持省級、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上班后1個月內又請病假的,病假時間應連續(xù)計算。

      (五)事假

      事假分短假和長假兩種情況。因事請假不足15天的為短假,因事請假在15天及以上的為長假。

      以上請假時間均含學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

      二、請銷假審批手續(xù)與權限

      1、各處室、年級組必須根據學校規(guī)定完善本部門請銷假制度,做好請假、審批、登記和銷假手續(xù),并記入教職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請假手續(xù)者,一律視為曠工。在學校抽查教職工紀律和出勤情況時,無學校請假證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并計入學期考核。

      2、需請假的教職工應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經處室、年級主任、分管校長或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后,分別交本處室(組)、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假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分管校長請假報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3、婚喪假、產假由處室、年級主任審批后報教務處、辦公室備案。

      4、病、事假按長假、短假兩種情況分別審批上報。

     。1)短假。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在處室、年級主任批準,1天以上3天(含)以內的由各處室、組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并報教務處、辦公室備案。教職工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由主要領導審核后,報學校審批;請假7天以上15天以內的分別經處室(組)主任、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層層審核后報學校審批并報辦公室、教務處備案。

     。2)長假。

     、俜舱堥L假者,只要能獨立生活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到校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陳述理由和提交《請長假申請單》等書面申請,并附省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醫(yī)療和住院證明。

     、谟山搪毠に诘哪昙壔蛱幨抑魅、年級校長及學校主要領導組成評定小組,對請長假教職工提交的證明材料與請假情況進行認定。經評定小組審核認定符合請假條件的教職工須填寫《請長假承諾書》,保證無弄虛作假行為。

      三、請假須提交的材料

      1、請婚假應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請產假應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需延長產假者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和省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3、請長期病假應攜帶省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醫(yī)療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及藥費單據。醫(y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yǎng)、長期稱病等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縣教育局審批處理。

      四、銷假

      1、婚喪假、女教職工規(guī)定的產假結束后,在兩個工作日內持分管校長簽字的銷假證明交教務處、辦公室備案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后,須于上班當天持主管領導簽字的相關手續(xù)到教務處、辦公室辦理銷假,填寫核對《請假扣款通知單》后,由辦公室報請計財處按規(guī)定辦理補交代課費等相關手續(xù)。

      3、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或事假)期滿,須于上班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攜帶省級以上醫(yī)院的醫(yī)療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有關證明(或主管領導簽字的相關手續(xù)),到教務處、辦公室銷假并填寫核對《請假扣款通知單》后,由辦公室報請計財處按規(guī)定補交代課費,恢復福利、績效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4、辦公室、教務處將對請銷假制度的執(zhí)行進行不定期抽查。教職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時銷假的,自假期滿后第一個工作日按曠工論處,對于包庇、隱瞞不報的部門和個人,學校將進行通報批評。

      五、請假期間的待遇

      1、產假、婚假、喪假、進修(培訓)假工資、福利待遇照發(fā)。

      2、短假。每月請假累計不超過1天者不扣工資;超過1天者從第二天起每天扣發(fā)其工資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發(fā)工資20元計。請病假3天以內者需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并辦理請假手續(xù)者學校不扣發(fā)其工資,請病假超過3天者從第4天起,學校每天扣發(fā)工資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發(fā)工資20元計。

      3、長假。請長假期間,學校取消請假教職工的各種福利待遇,同時請假教職工每月須向學校交納代課補償費。代課補償費按(請假天數x800元)/30進行折合計算。

      4、全學年病、事假累計達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yōu)秀等次。

      5、經評定小組審查認定,確因有病需長期住院治療,學校視其情況可以給予生病教職工在生活上的適當幫助。

      六、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或無故不上班者;

      2、雖履行請假手續(xù),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離;螂x崗,影響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xù)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離;虿簧习嗾;

      4、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xù)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5、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者;

      6、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活動者。

     。ǘ⿻绻さ奶幜P

      1、經評定小組認定不具備請長假條件,但其本人仍堅持請假休息者,學校將自其離校之日起停發(fā)請假教職工工資,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學期連續(xù)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得參與當年的評優(yōu)、評模及職稱評聘。

      3、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報請縣人社部門、教育局批準予以辭退。

      七、其他

      1、學校發(fā)現請假教職工有偽造假證明等欺瞞行為的,一經查實除扣發(fā)其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外,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全校通報或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處分

      2、教職工考勤實行周報制度。各處室、組要在每周一前將所屬教職工上周考勤情況統(tǒng)計隨周工作安排分別上報教務處、辦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時進行處理安排。

      3、請長期病假的教職工必須提供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和準確的治療醫(yī)療機構或休養(yǎng)住址,以便學校領導探望。能獨立生活、有行動能力的教職工須每月15日前來校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情況并記錄歸檔。

      4、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有請銷假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教務處、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請銷假評定小組統(tǒng)一解釋處理。

      請銷假制度 19

      為加強分局機關的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工作人員的日?记谥贫,從制度上杜絕遲到、早退、曠工等不良現象的發(fā)生,保障干部職工的休息權利,根據《勞動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分局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年休假

      1、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xx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參加工作年滿xx年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4天;工作不滿5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和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2、新調入工作人員符合休假條件的,上半年調入者,下半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調入者,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3、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批準,同年休假可合并使用。

      4、工作人員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5、年休假一般在當年內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6、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要妥善安排好本所、本科室工作人員的休假時間,每年元月份要將當年休假安排報送分局辦公室,以便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并備案,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休假由局長審批。

      第二條 探親假

      1、凡參加工作滿一年的干部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親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與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已婚職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為20天。未婚職工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時間不記入假期。

      2、見習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上半年見習期滿的,可享受當年的探親待遇;下半年見習期滿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即與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從結婚的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的父親(母親)和職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已經享受了產假的女職工,仍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探親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8、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第三條 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男女雙方達到晚婚年齡(初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7天;未達到晚婚年齡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生育或已婚婦女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產假為五個月,其中含產前休假15天;男同志晚婚晚育的護理假為7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假期。

      (3)未盡事宜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

      3、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喪假為3天。家在外地適當增加路程假。

      第四條 事假、病假

      1、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因私事需脫離工作崗位的,應按規(guī)定申請事假,填寫事假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特殊情況不能事前書面申請的,經批準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時補辦手續(xù)。

      2、請病假者需持公費醫(yī)療機構指定醫(yī)院(急診除外)開具的病假證明,經批準后方可。

      3、請事假時間累計達到應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

      第五條 假期批準權限及程序

      1、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的,要在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其中,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要報局長審批。

      2、機關工作人員申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要經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局長審批。

      3、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各種請假,均需填寫《臨沂市國土資源局河東分局機關請、休假條》,假條一式兩份,審批人簽字批準后,存根聯(lián)留辦公室備案;另一聯(lián)由請假人保管,作銷假時用。

      第六條 銷假

      1、機關工作人員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辦公室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該提前補辦續(xù)假手續(xù),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xù)。

      3、銷假應履行銷假手續(xù),本人要在《請、休假條》的存根聯(lián)上簽字,并注明銷假時間。本人在休假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時間。

      第七條 假期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按財務有關規(guī)定報銷。

      2、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病假期內,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xx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xx年及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資照發(fā)。其他未納入基本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病假期間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

      3、基本工資的計算,實行級別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4、按規(guī)定應扣發(fā)的病假工資由辦公室通知財務科扣發(fā)。

      第八條 其他

      1、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zhí)行各項請銷假制度。

      2、對經批準休病假、事假的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獎懲規(guī)定。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3、因參加學歷教育復習、上課、考試或因其他個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員,要首先使用本人的應休假期;無假期的,在單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給予時間,但要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4、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銷假制度 20

      1、學生在宿舍期間,如有事想離校,必須寫請假條,經舍務教師批準后方可離校。

      2、學生上課期間有事離校,也要寫請假條,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條上簽字后由請假學生將假條轉交給舍務教師后方可離校。

      3、遇到特殊情況,如學生夜間生病要離校治療,舍務教師要在第一時間向帶班領導匯報并通知學生家長將學生接回,決不能耽誤學生治療時間。第二天上午上課前將該學生的情況通知給班主任。

      4、無論什么情況請假的學生,返校后要及時到舍務教師處銷假。

      5、學生要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xù),否則將嚴肅處理。

      請銷假制度 21

      為了增強職工的組織紀律觀念,強化內部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能,規(guī)范請銷假行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或兼職事情,有事外出必須征得主管領導的同意。

      二、員工無故不上班,連續(xù)曠工兩天或月累計超過三天者,礦工一天罰三天的工資,并將其予以除名。

      三、請、銷假制度及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由本人事先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

      2.一天以內者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兩天以上須經理批準;員工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報經理簽字批準,七天以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逐級上報依次簽字。

      3.因故不能在假畢后上班者,必須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原則上續(xù)假應到公司辦理,家不在市內居住或行動不便的,續(xù)假時間在兩天以內的,可以電話聯(lián)系,征得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xù)休假,每次假期,續(xù)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本人要求請假,但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者未將請假條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員處;

      4.遲到、早退或擅離工作崗位,脫崗超過2個小時的;

      5.準假期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未按時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虛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辦事者,一經查實將根據情節(jié)按比例扣除本月績效獎金。

      六、考勤人員打印出考勤記錄后,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寫請假條,一經查實,連同簽字主管一同給予50元罰款處理。

      七、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tǒng)計,對須扣發(fā)、停發(fā)工資的應于每月10日前報辦公室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八、考勤人員應如實作好考勤記錄,考勤記錄要完整保存?zhèn)洳椋緫{考勤記錄核發(fā)工資。

      九、考勤人員應將考勤記錄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和獎罰意見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由經理簽字后公布執(zhí)行。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請銷假制度 22

      1、嚴格實行《員工手冊》相關管理規(guī)定。

      2、臨時請假不超過3小時由保安隊長批準,不超過8小時由保安部經理批準。

      3、探親假、婚假、喪假及事假人員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

      4、請假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銷假,不準代銷與不銷。

      5、臨時外出時,實行雙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6、外出或休假期間請假人員應注意確保自身安全。

      請銷假制度 23

      一、職工因事需離開醫(yī)院,必須把事由用書面寫清,報請有關領導,按規(guī)定權限得到批準后,憑準假證辦理離院所需要的有關手續(xù)。

      二、凡因急病或緊急事故不能事先請假者,須次日補辦請假手續(xù)(科室負責人可代辦),過期不辦手續(xù)者或未經批準離開工作者,以曠工(職)論處。

      三、凡因病長期休養(yǎng),病愈需要恢復工作者,需經負責擔任保健的醫(yī)生證明,根據體檢情況確實已恢復正常工作者,提交保健負責人和人事科研究轉呈院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復工(職)。

      四、職工事假在三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報人事科備案;四天以上者由科室負責人、職能科負責人簽署意見轉人事科批準;十天以上者,由科室負責人、職能科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人事科批準審查轉呈院領導批準。

      五、請假期滿,請假人應立即親自到原請假處銷假,因故續(xù)假時,須于假期滿前闡明理由,批準方可生效。在外地續(xù)假應由有關部門開具證明,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能續(xù)假,否則以曠工(職)論處。

      六、職工因病休息原則上為就地休息,若要求易地休養(yǎng)者,需經本人申請、科室領導提出意見,轉人事科呈主管院領導批準,并辦理離院手續(xù)。

      七、職工因公外出離開醫(yī)院者,經領導批準后,本人或科室負責人需到人事科備案。

      八、請假期滿返職后,持原準假證明到人事科銷假。不銷假者,則按逾假處理。如遇意外情況,不能及時續(xù)假而逾期未歸者,返院后銷假時,應說明原因,再行補假手續(xù)。

      九、婚假、喪假、探親假、生育和節(jié)育假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曠工:

      1、未經請假而不上班者;

      2、請假、續(xù)假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3、請假手續(xù)、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的';

      4、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者;

      5、偽造理由,騙取假日而不到班者;

      6、調動工作不服從,不上班或限期不到調入單位上班者。

      請銷假制度 24

      根據《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領導干部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的規(guī)定》和《邢臺市教育局請銷假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長、書記離開邢臺市區(qū)1天,需向包校的市教育局領導書面請假;離開市區(qū)1天以上向市教育局主要領導書面請假,且校長、書記相互溝通。

      二、學校校級領導干部病、事假不超過1天,口頭向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及以上,向校長書面請假。

      三、學校中層領導干部病、事假不超過1天,口頭向主管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向主管校長書面請假,并口頭向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以上,向主管校長、學校校長書面請假。

      四、學校任課老師因事或生病2天以內向教務處請假,行管人員向主管校長和辦公室請假,提前到相關科室請假并進行登記。超過2天的向主管校長書面請假。7天以上的向主管校長和校長書面請假。

      學校教職工因事不超過1個半小時的臨時假,一線教師到教務處請假,行管人員到主管校長請假,請假時需簽臨時假條。

      五、請假需要填寫《請假登記表》,內容包括:請假人員姓名、職務、事由、時間、地點等。

      六、非因突發(fā)事件,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七、請假前請妥善安排手頭工作,請假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返回后要及時向批準請假領導和部門銷假。

      八、學校的各類會議和活動,不能參加的',提前向組織會議和活動的科室的主管校長和校長書面說明情況或本人電話請假(電話請假僅限假期期間),得到批準后,本人再將請假情況電話告知辦公室主任進行登記。

      九、對沒有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無故不按要求參加會議的教職工,給予批評教育以至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影響工作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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