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學學生申訴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關于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zhí)法的實際,為樹立學生法律意識,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針政策得以全面落實,尊重學生在學校的主體地位,從而保證學生更加健康成長,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現代化的進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訴人、被申訴人
1、申訴人:具有我校學籍的在校學生。
2、被申訴人:二圣中心小學及其職能部門、教師和工作人員。
二、申訴范圍
1、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對教師批評不服,包括學籍、考試、校規(guī)等方面。
2、學生對學校侵犯其合法財產權利的,如亂辦班、亂收費、亂攤派、強迫其購買教輔資料等。
3、學生名譽權、受教育權、人身權及人格尊嚴受到侵犯。
4、學生對學;蚪處熐址钙渲R產權的,如剽竊學生的著作權、發(fā)現權、發(fā)明權或其他科技成果權,學校強行將學生的知識產權收歸學校等。
5、對教師家訪方式和家訪內容有意見。
6、教師有體罰、變相體罰行為。
7、教師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8、家庭虐待和社會歧視。
三、受理機構
1、學校建立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由黨支部、行政辦、德育辦、教導處、食管辦等組織委派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組織機構。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德育辦。
2、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學生書面申訴。
四、申訴方式
1、口頭申訴:口頭申訴主要在德育辦。
2、書面申訴: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或校長信箱。
五、申訴程序
1、申請?陬^申請或書面申請?陬^申請由德育辦負責記錄受理。書面提出申請時,應當寫明: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有委托代理的,應寫明代理人的有關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訴時間;其他相關情況。
2、審查受理。
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學生申訴后,應當在2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對不符合申訴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訴人。
3、調查取證。
(1)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學生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做筆錄。
(2)屬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以及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4、處理決定。
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在受理學生申訴書7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正確實施,提出處理意見。經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后,根據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維持原處理決定;
(2)變更原處理決定;
(3)撤銷原處理決定;
(4)責令被申訴人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5)被申訴人依法負有履行義務的,責令其限期履行。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2
1、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快學校民主法制建設,增強全體學生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2、校內學生申訴制度制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其有關法律法規(guī)。
3、校內學生申訴制度,是學生因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有關職能機構或人員作處的有關處理決定不服,或認為有關具體行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學;蚱渌逃龣C構依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查處理的制度。學校保護全體學生的合法申訴權利,支持他們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在人身權、財產權及其它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學校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無故阻撓學生申訴或打擊報復的,學校要給予嚴肅處理。
4、學生申訴范圍
。1)、學生對班主任、任課教師、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2)、學生對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做出有關個人或集體的獎勵決定,認為與事實不符或獎勵不當的。
(3)、學生認為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有違職業(yè)道德,采取體罰或變相體罰以及其它侮辱學生人格,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和做法的。
。4)、學生認為學校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教學設施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guī)緩和上級文件精神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
。5)、其它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或處理決定。
5、申訴受理機構、申訴審查、申訴決定
。1)、校內學生申訴的受禮機構是學校申訴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學校申訴委員會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參考多數人的意見,形成書面處理決定,并報請校委會做出最后裁決。
(2)、對學生的申訴請求,有關部門應予認真審查,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訴人。
。3)、學校申訴工作程序包括申請人申請審查、有關部門予以受理,直接聽取爭議雙方意見和理由進行必要的調查工作,最后做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4)、對有關申訴請求,申訴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做出維持、責令限期改正、撤消原處理決定和在管理權限內做出變更的決定。
6、申訴的其它問題
。1)、學生對學;蚪處熥龀龅挠嘘P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對做出決定的教師或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訴。學生有關其它申訴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訴受理機構或校委會提出申訴。被申訴人既可是有關部門,也可是有關人員。
。2)、申訴應有申訴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若申訴人無行為能力,學生可委托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訴。申訴應說明申訴理由、申訴原因、瞬時請求。申訴人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上級文件精神或學校規(guī)章制度提出申訴,反映問題要客觀準確,申訴請求要合情合理。必要時,申訴人要提供有關書證、物證或人證。對無理取鬧、無事生非,借申訴之機行個人報復的,一經查實,學校要給予嚴肅處理,確保申訴制度的嚴肅性。
。3)、申訴受理機構或應該人員要客觀、公正的解決問題,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上級文件、校內有關制度辦事,作好記錄和資料保管,健全各類檔案。處理結果應記錄在案,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處理決定,告知有關人員。
。4)、對學生申訴,學校有關部門人員最遲在10日做出答復,不得相互推委或故意拖延;申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也應在5日內向上級部門或有關領導提出申訴。規(guī)定期限內無異議的,則視為決定生效,本人應無條件執(zhí)行。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生校內申訴制度,保證學校處理行為的客觀、公正,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的申訴,是指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專科(高職)學生。
第四條學生堅持嚴肅、認真、誠實的原則提出申訴。學校堅持公正、實事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二章申訴的受理
第五條學生對學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下列處理決定不服,須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出申訴。 (1)對學生本人作出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2)學校對學生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的決定。 第六條受理申訴的機構是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__辦公室,電話:__。
第七條學生提出申訴時,應當向受理申訴的機構遞交“申訴申請書”,并附上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復印件)及相關證據。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ǎ保┥暝V人的姓名、班級、學號及其它基本情況; (2)申訴的事項、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訴的'日期。
第八條對學生提出的申訴,受理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訴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區(qū)別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受理,同時告知申訴人;
。ǎ玻┥暝V材料不齊備,限期補正。過期不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訴。
第九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
第十條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可以向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三章申訴的處理程序
第十一條受理申訴的機構在決定受理申訴后,應當召集組成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委員會),負責處理該申訴,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申訴委員會對涉及學生申訴的事項,有權進行查詢和調查。
第十二條申訴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校長辦公室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組成人數一般為五至十三人,但應當為單數。
第十三條處理申訴的形式一般采取書面審查方式。申訴委員會應當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開展必要的查證。 第十四條申訴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1)原處理決定正確的,維持原處理決定;
。ǎ玻┰幚頉Q定不當的,送交有關職能部門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受理申訴的機構要將申訴處理決定書及時送達申訴人。送達方式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種:本人簽收;按申請書通訊地址郵寄;校內布告欄公告等。
第十六條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第十七條在未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學生可以撤回申訴。要求撤回申訴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訴的機構在接到關于撤回申訴的申請書后,停止受理工作。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規(guī)定相應廢止。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4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目的意義
教師申訴制度是教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損害時,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章程的規(guī)定,向主管的級部(處室),直至學校申訴理由、請求處理, 獲得恢復和補救的一個法律途徑的制度。
第三條 申訴范圍
以下情況,教師可以提出申訴:
。1)教師認為所在年級組、處室、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包括教師在職務聘任、教學科研、工作條件、民主管理、培訓進修、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2)是否確實侵犯了教師的合法權益,要通過申訴后的查辦,才能確認。
。3)教師對受理申訴的年級組、處室直至學校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第四條 受理組織
(1)受理組織依次為申訴人所在年級組、處室、行政辦公會或教代會;
(2)教師對其所在年級組、處室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的組織為學校行政辦公會或教代會;
。3)教師提出申訴應向組織提出,不要向所在年級組、處室的個人提出,否則將按一般的群眾來信辦理。
第五條 申訴分類
教師申訴的管轄,是指所在年級組、處室之間受理教師申訴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教師申訴制度的管轄分為隸屬管轄、地域管轄、選擇管轄、移送管轄等。
(1)隸屬管轄。指教師提出申訴時,應當向其所在年級組、處室提出申訴。
(2)地域管轄。指學校聘任的教師提出申訴時,按照年級組、處室的管理權限,由所在年級組、處室受理。
(3)選擇管轄。指教師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年級組、處室之間選擇一個,提起申訴。
。4)移送管轄。指所在年級組、處室對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申訴案件,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年級組、處室辦理,同時告知申訴人。
受理申訴的級部(處室)對案件的查辦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教師,不得拖延推諉。
第六條 申訴程序
教師申訴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教師申訴制度由申訴提出、受理和處理三環(huán)節(jié)組成,并依次進行。
。1)教師提出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2)主管的年級組、處室接到申訴書后,應對申訴人的資格和申訴的條件進行審查,分別不同情況,做出如下處理:
①對于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以受理;
②對于不符合申訴條件的,可以答復申訴人不予受理;
、蹖τ谏暝V書未說清申訴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訴書。
。3)應訴有關年級組、處室對受理的申訴案件,應當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倨渌谀昙壗M、處室的.管理行為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事實清楚,可以維持原處理結果;
、诠芾硇袨榇嬖谥绦蛏系牟蛔,決定被申訴人補正;
、蹖τ诒簧暝V人不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職責的,決定限期改正;
、芄芾硇袨榈囊徊糠诌m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錯誤的,可以變更原處理結果或不適用部分;
、莨芾硇袨樗罁膬炔恳(guī)章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可撤消其原處理決定。
教師對學校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的組織為丹徒區(qū)教育局;
。4)教師對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的機關可以是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級人民政府對口的行政主管部門。
對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的申訴,申訴人可以在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選擇受理的機關。
第七條 附則
(1)學校職員、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員適用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學校行政會或教代會。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5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學生申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zhí)法的實際,為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yǎng)學生的法制意識,制定本制度。
申訴原則
處理學生申訴,應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和便利學生申訴、紀律處分權與申訴審查權相分離的原則。
申訴機構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申訴。
學校成立校內申訴委員會,由黨、政、工、團等組織委派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決策機構。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學生申訴辦公室,設在法制安全辦公室。作為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學生的書面申訴或口頭申訴。其主要職責是:宣傳、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受理、處理學生校內申訴案件;以書面形式宣布處理決定。
申訴時間
學生對學校處理、處分決定不服,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對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作出的申訴復查決定不服,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訴。學生在申訴期限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訴范圍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以下問題可以提出申訴。
(一)學生對給予的違紀處理不服的;
。ǘ⿲W;蚪處熯`反規(guī)定亂收費、亂攤派,沒收學生財物,強迫學生購買非正規(guī)渠道的學習或復習資料和與教學無關的東西的;
。ㄈ┰诮逃虒W活動中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紀律管理與處理不當,侵犯學生人身健康、人格尊嚴,損害其名譽權的;
。ㄋ模⿲W;蚪處熕讲饘W生信件的;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6
1、申訴范圍:
。1)學;蛘咂渌逃龣C構侵犯《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師合法權益的。
。2)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規(guī)定不服的。
。3)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侵犯《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師合法權益的。
2、受理申訴部門:
成立由學校校長、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工會委員、教師代表等組成的“教師申訴辦公室” (校辦兼),作為受理教師申訴的機構。
3、申訴程序:
(1)教師向學!敖處熒暝V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材料。
。2)申訴人須寫明申訴人的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事項理由及其他有關情況。
。3)教師對申訴范圍中規(guī)定的第一項、第二項情況提出申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受理申訴機構送交申訴材料,教師對申訴范圍中規(guī)定的第三項情況提出申訴,由有關行政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部門受理。
4、調查、聽證辦法:
(1)學校申訴辦公室接到教師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作筆錄。
。2)屬校內申訴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學校領導、教師以及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2)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5、處理教師申訴辦公室經過審理,分別作出以下申訴決定:
(1)認定被申訴人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政策規(guī)定,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行為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訴人的行為有程序上的不足,決定被申訴人補正;
(3)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政策規(guī)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被申訴人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并可以責令被申訴人重新作出行為: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B、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規(guī)定不當:C、違反法定程序影響申訴人合法權益的;D、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E、行為明顯不當的。
。5)被申訴人的行為侵犯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教師申訴辦公室可以責令被申訴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6)教師申訴辦公室應當在接到教職工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
。7)被申訴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guī),對申訴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
根據民事法律的.有關條款做出處理,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受理申訴后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裁決決定后次日起15日內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跨年度的教師申訴,除有特殊情況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受理。教師對申訴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提起訴訟。
。9)受理教職工申訴的工作人員,必須符合教職工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應當將處理決定存入教職工的個人檔案。
。10)教職工在申訴中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誣陷他人的,根據情節(jié)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形事責任。給國家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負責賠償:給他人造成名譽損害的,要公開賠禮道歉。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zhí)法的實際,為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請范圍:
1、學生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受侵害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的權利受侵害的;
3、在學業(yè)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生證書的權利受侵害的;
4、對學生給予的處理不服的;
5、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訴部門:
1、學校成立以李淑玲為主任、何永根書記為副主任的.《學生申訴辦公室》。
2、申訴須寫明申訴人的自然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請訴理由、其它有關情況。
三、調查、聽證辦法:
1、學校申訴委員會或學生管理部門接到學生或監(jiān)護人的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作筆錄;
2、屬校內申訴委員會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四、處理:
1、依據《教師法》第八章三十七條規(guī)定,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在學;蚪逃姓块T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B、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所列情況之一,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學校接到學生或監(jiān)護人提出的申訴書,在3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其個人檔案,作為今后考核的依據。
3、學校對第一項處分決定撤銷處分的決定,都要及時報市委法制科備案。
4、受行政處分的個人如不服學校給予的處分決定,可以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屬教育行政機關申訴行政復議中申訴,由市教委或其所屬教育行政機關對其處理決定進行復議和裁決。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關于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zhí)法的實際,為樹立學生法律意識,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針政策得以全面落實,尊重學生在學校的主體地位,從而保證學生更加健康成長,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現代化的進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訴人、被申訴人
1、申訴人:具有我校學籍的在校學生。
2、被申訴人:丹徒區(qū)炳榮中學及職能部門、教師和工作人員。
二、申訴范圍
1 、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對教師批評不服,包括學籍、考試、校規(guī)等方面。
2 、學生對學校侵犯其合法財產權利的,如亂辦班、亂收費、亂攤派、強迫其購買教輔資料等。
3 、學生名譽權、受教育權、人身權及人格尊嚴受到侵犯。
4 、學生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知識產權的,如剽竊學生的著作權、發(fā)現權、發(fā)明權或科技成果權,強行將學生的知識產權收歸學校等。
5、對教師家訪方式和家訪內容有意見。
6、教師有體罰、變相體罰行為。
7、教師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8、家庭虐待和社會歧視。
三、受理機構
1、學校建立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由黨支部、行政會、教導處、總務處等組織委派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組織機構。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教導處。
2、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學生書面申訴。
四、申訴方式
1、 口頭申訴:口頭申訴主要在教導處 。
2、 書面申訴: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 或校長信箱。
五、申訴程序
1、申請?陬^申請或書面申請?陬^申請由教導處負責記錄受理。書面提出申請時,應當寫明: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有委托代理的,應寫明代理人的有關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訴時間;其他相關情況。
2、審查受理。
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學生申訴后,應當在2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對不符合申訴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訴人。
3、調查取證。
(1) 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學生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做筆錄。
(2)屬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以及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4、處理決定。
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在受理學生申訴書7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正確實施,提出處理意見。經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后,根據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維持原處理決定;
(2)變更原處理決定;
(3)撤銷原處理決定;
(4)責令被申訴人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5)被申訴人依法負有履行義務的',責令其限期履行。
六、其他
l、申訴當事人對學校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核。申訴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事項符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要堅持校內申訴與溝通思想、說服教育、調解等形式相結合。在學校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申訴人要求撤回申訴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訴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申訴處理決定的,或者對依法提出申訴的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陷害的,由學校或者上級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作出相應處罰。
4、學生對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5、學校學生申訴工作領導小組在處理學生申訴事件過程中,要保護學生的隱私權。
6、申訴制度作為學!墩鲁獭犯郊,經教職工大會通過后執(zhí)行。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zhí)法的實際,為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yǎng)學生的法制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申訴人和被申訴人
1、校內學生申訴的申訴人員是學校在校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或代理人。
2、校內學生申訴的被申訴人主要是學校所設的教導處等職能部門及任課教師。
二、申訴范圍:
1、學生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受侵害的。
2、對學校給予的處理不服的。
3、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訴的機構
學校成立法制辦公室,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決策機構,負責受理學生的書面申訴或口頭申訴。
四、申訴的程序:
1、申訴的提出: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采用口頭申訴或提出書面申訴申請書的形式向法制辦公室提出申訴。
。1)書面申請既可以由學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提出。申訴書中必須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自然狀況(由監(jiān)護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寫明代理人的有關情況),申訴的要求,事實與理由,并可提供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
。2)口頭提出申訴的,受理機構應當記錄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主要事實、理由、時間等。
2、審查受理:法制辦公室接到學生或監(jiān)護人的申訴材料后5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也應通知申訴人不予以受理,并說明理由,做好記錄。
3、調查聽證
(1)法制辦公室接到學生或監(jiān)護人的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作筆錄;
。2)法制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作好筆錄;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4)法制辦公室成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者,應回避由其他成員代為受理。
4、作出處理決定法制辦公室應當在收到申訴書決定受理的三十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由當事人簽字后存檔。在處理申訴案件時,如當事人自愿,可主持調解,達成協(xié)議。如需要,可擬定調解書,雙方簽字,調解書與處理決定書具有同等效力。法制辦公室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于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再申訴,以一次為限,附原申訴書及原處理決定書。受理小組在收到再申訴書十五日內召開會議,并于會后三十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書。如逾期末作處理或對再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內容涉及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訴人可依法提出訴訟。如需撤回申訴或再申訴,可在法制辦公室作出處理決定前申請撤回。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10
第一條為依法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yǎng)和業(yè)務素質的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第七條及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相關條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教師認為下列合法權益受到學;蚱渌藛T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內申訴:
1.認為學校侵占、克扣、挪用自己工資的;
2.認為學;蚱渌藛T有侮辱自己人格尊嚴等行為的;
3.認為自己榮譽權、名譽權、隱私權受到侵犯的;
4.認為其人身權,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
第三條校長辦公會是受理校內教師申訴的機構,其設立必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條校長辦公會由學校領導,各處室主任、工會主席等組成,成員一般6~10名,辦公會主任由校長擔任。
第五條教師或其近親屬在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30天內向校長辦公會提出申訴(法津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申訴申請書要寫明申訴人自然狀況,被申訴的事實、理由,提出申訴的日期等,申請書一式三份。
第六條校長辦公會在接到申訴申請書5日內做出是否處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校長辦公會在討論、審核后,認為申訴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維權處理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認為申訴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長辦公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第八條校長辦公會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書決定受理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九條校長辦公會在受理申訴案件后,應當對申訴內容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并做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相關文章:
小學學生申訴制度11-03
學生申訴制度05-31
學生申訴制度匯總(10篇)05-31
(精華)學生申訴制度10篇05-31
申訴管理制度07-02
教師申訴制度09-08
企業(yè)申訴管理制度08-22
小學生接送制度10-20
小學學生衛(wèi)生制度07-23
小學學生請假制度03-12